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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5月18日 星期二

慶賀!環境教育法三讀通過

走過漫長17年立法之路,「環境教育法」終於完成三讀立法。依規定,全國各機關、公營機構、高中以下學校的員工及學生,每年必須接受四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,未依法辦理者將開罰。換言之,將來從小學生到馬英九總統,每年都必須要上足4小時的環境教育課。此法將在總統公告後一年內實施。

對象:未來全國各機關、高中以下學校、一定以上規模的事業機構和政府捐助超過50%的財團法人,每年都要安排職員或學生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。形式:課程形式包括演講、討論、實驗、實習、網路學習、體驗、參訪、戶外學習、影片觀賞、實作等。罰則:若未依法辦理,除處以罰鍰外,負責人員還必須接受1小時以上、8小時以下的環境講習。

各級政府機關依照環境教育綱領,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,辦理環境講習教育宣導等推動環境教育工作。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表示,推動立法最重要的目的,就是希望透過全民終身教育過程,推廣環保、永續發展的概念,具備應有的知識、態度、技能跟價值觀,與環境共生和諧、共存共榮。台灣因此能與美、日、韓、巴西等先進國家共同加入保護地球、維護家園的行列。政府應辦理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人員的認證,環境教育協會理事長王順美指出,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不但可增加就業機會,還能鼓勵更多人進入環境教育領域,認證更必須與在地經驗結合,以建立符合在地需求的制度。

環境教育法草案自民國82年由環境教育學會與民間團體推動,延宕17年後,社會上漸有共識,行政院、國民黨立委吳育昇、侯彩鳳分別提出不同版本。最近國道3號基隆七堵路段走山事件,社環委員會召委侯彩鳳積極排入議程通過初審,立法院院會上午完成三讀,趕在6月5日「世界環境日」前完成立法。
(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2010.5.18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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